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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汉卖房,多年后因土地房价暴涨欲讨回

房天下整理  2015-05-21 09:23

出去的房子还能收的回来吗?近日,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。

1998年,集美区的老田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一处新房,但手头钱不够,老田想到自己祖上传下来的旧屋闲置着,就想卖了旧屋,把卖房的钱拿来建新房。

此时,正好从外地过来的朱女士想买这样的房,将自己的父亲接过来,方便照顾,于是,朱女士和老田洽谈,终以16000元买下了这栋房子。签约后,朱女士就把父亲从老家接到厦门,住进了这座小院,老人也很喜欢这座小院子,这样一住就是17年。

可是近日,朱女士却收到法院的传票,老田要求朱女士立即腾退房屋。老田自认为占据着法律上的优势,理直气壮要收回房屋。他说:“卖房的时候我也不了解法律规定,这几年才知道农村房屋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是违法的。”

但是朱女士认为经过很多年,土地、房屋都上涨,如果合同无效返还房屋,老田应当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赔偿经济损失。

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终,双方达成和解,签署了调解协议。老田同意支付朱女士6万元作为补偿,朱女士同意返还房屋,双方解除17年前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契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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